深圳总部:0755-26406591
深圳市场部:0755-26406591
法尔律师所:0755-26406581
龙岗分部: 0755-28895510
东莞分部:0769-89878075
佛山分部:0757-88034112
文件下载: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调查表
其他必备条件(文件):
1、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2、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3、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6、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7、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8、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者入网证;
9、近三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总结报告。
10、近三年企业的管理水平总结报告(可将生产、技术、人员及财务等管理和保障制度等作为附件)。
11、企业职工总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附加盖公章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信息表和研发人员信息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所在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毕业院校等信息)。
12、国税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证明。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认定机关: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
法律效力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资助等深圳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