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融资行为包括:质押贷款、知产引资、技术入股、融资租赁等。
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知产引资:指现有也指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吸引合作第三方投资,企业通过出让股权换取第三方资金,共同获利。
技术入股:是指拥有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后,与拥有资金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成立新公司的一种方式,使得拥有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企业或者个人获得企业股权;也指企业股东或者法人将自主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后,转让到企业,从而增加其持有的股权。
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与传统行业中的设备融资租赁具有类似性,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获得知识产权的除所有权外的全部权利,包括各类使用权和排他的诉讼权。租赁期满,若知识产权尚未超出其有效期,根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同约定,确定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归属。知识产权的融资租赁在中国大陆区域属于尚未开拓的全新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