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业态,得到了社会的充分肯定。近年来,“平台经济”对技术创新的需求不断加大,同时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较为突出。分析研究如何强化“平台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对“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务价值。
在此,笔者就“平台经济”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探讨,期望能抛砖引玉。所谓“平台经济”,是借助现代互联网、信息通讯等技术支撑的线上平台,组织开展商品交易、经济服务的新型经济形式。“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现象,平台参与者主要包括平台运营、交易、监管等方面。就平台参与者而言,“平台经济”具有完全依赖互联网、信息通讯等技术支撑的显著特征。作为虚拟经济,交易标的、交易主体以及相关参与者的真实性、客观性及诚信度,需要通过交易者及其他参与者的共同信誉支持,并辅以技术保障。因此,随着经济发展“,平台经济”要想持续发展并壮大,离不开持续的技术创新保障,也就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交易平台的搭建和运营,是“平台经济”技术应用最集中的地方。平台运营者的创新能力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高低,基本能够反映运营者在“平台经济”领域的行业地位和经营水平。据统计,目前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拥有量近7000件,注册商标数量近2万件,以数量级优势绝对领先于行业内其他多家电商平台企业。由此可见,国内电商平台头部企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不均衡。
笔者结合在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实务工作中的观察,认为当前国内“平台经济”运营企业的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大致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国内头部运营企业的创新成果领域聚焦度不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较少。
二是头部运营企业各自拥有的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成果数量参差不齐,大多数企业核心技术成果较少,知识产权积累不足,可见“平台经济”领域企业在提高科技创新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还需下大力气。
三是大多数运营企业除抢占行业线上交易优势外,并没有任何平台运营支撑技术,商业模式创意少,相互抄袭模仿严重,这也是一段时间以来许多“平台经济”运营企业相互恶意竞争、惨淡经营的深层原因。作为“平台经济”的交易者,多为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户,他们在平台上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交易,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低价格、信息不对称以及模仿抄袭求生存。交易者由于科技创新能力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其产品或服务也很少甚至没有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这种状况事实上已严重影响到“平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笔者注意到,当前“平台经济”的监管部门也存在监管技术、监管模式创新较少等问题,这也是造成上述发展质量不高的原因之一。
因此,为保障“平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解决其面临的各种问题,必须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具体来说,应加强“平台经济”领域的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宣传和能力培训,加强知识产权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同时,“平台经济”规模庞大、影响面广,要时刻做好他人“卡脖子”的防范工作。支撑“平台经济”运转的核心技术,决不能受制于外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集中社会科研力量,针对我国“平台经济”的基础关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努力解决该领域的一些“卡脖子”问题。作为平台运营企业,应加强网络平台底层基础技术的创新和研发,强化新技术运用与平台技术的融合,比如视觉技术、深度学习技术,加强“平台经济”的商业模式创新及其支撑技术创新,不能停留在简单重复地模仿抄袭,应当通过科技创新来支撑架构新的商业模式,这样一方面能够不重复别人的商业模式,另一方面也使别人无法模仿自己的商业模式。作为平台交易企业,要尽快摆脱仅靠低价竞争、低水平竞争的局面,必须努力提升所经营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和水平,努力打造自己的商业品牌;在此过程中,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既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也要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最后,作为平台监管部门,要提升平台监管手段的科技含量与管理水平,要通过运用技术手段、技术工具,解决信息安全、不正当竞争、交易诚信、监管服务等种种问题,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平台经济”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营造鼓励技术创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效引导和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运行、健康发展。
总之,解决“平台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必须依靠自主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对创新、创意、创造活动的最好激励,也是“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作者:刘文求(君胜知识产权创始合伙人)
本文刊登于2021年11月26日《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