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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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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平法院向社会公开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并对如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建议——

  “按照自主创新型国家的发展要求以及市场经济的规律,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激励生产经营者不断创新,相反,如果缺乏知识产权的保护,市场不能建立有效的秩序以保障平稳发展,消费者就有可能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由此不难看出,知识产权保护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总是密切相连,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时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外召开了“昌平法院涉消费者权益案件新闻通报会”,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与消费者权益的关系,昌平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晓丽表示。

  侵权行为 害人害己

  近些年来,昌平法院重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侵害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保护厂商和消费者权益,努力营造鼓励实业致富、安全消费的良好环境。但是同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消极因素,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自知识产权庭成立以来,侵害商标权案件相比其他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升高,并且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谈到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情况,张晓丽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介绍道。据了解,昌平法院近年来受理了一系列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商标案件,其与消费者的权益息息相关。例如,在“中粮”商标侵权案中,执法人员在刘某经营的仙和厨厂仓库内发现的大量印有“中粮白醋”和“中粮料酒”的产品,凭肉眼就可看到瓶内有明显的白色沉淀物质,质量问题着实堪忧。这种在自己产品上突出使用了与“中粮”注册商标相同的字,企图利用“中粮”商标的高知名度和高品牌价值来推销自己产品,以引起消费者对商品生产者和商品来源的混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但会侵害中粮集团的知识产权,任其发展下去,更可能对消费者的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

  除假冒商标的行为外,很多侵权行为都给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埋下了隐患,此类案件不仅侵害了商家的知识产权,更有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昌平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福临门”商标的仿冒食用油案件中,被告批发散装食用油后在小作坊中自行灌装;仿冒“公牛”电源插座的侵权产品内的金属芯和外部绝缘皮所用的材料质量都与正品存在明显的差距,商品质量没有保障,极易发生电线短路、漏电,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给消费者人身和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仔细甄别 依法维权

  据了解,目前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被告涵盖了独立经营店面的个体工商户、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内租赁店面的商户、甚至还包括了一些知名的大型生活超市。除此之外,有很大的一部分案件是涉嫌针对知名品牌的侵权行为。

  例如西门子公司的“西门子”商标、九阳集团的“九阳”商标、烟台三环锁业集团的“三环”商标等等,这些知名商标的商品具有良好的市场销量,也具有多年积累下来的良好的市场口碑,对消费者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不法商家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相信品牌,贪图便宜的心理,大肆对知识产权权利人进行侵权。

  面对目前侵害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理情况,张晓丽建议消费者应当尽量从有经营资质的、信誉口碑较好的商家购买产品。张晓丽介绍说,“在法院审理的大部分案件中,由于侵权产品成本低廉,所以多数侵权商品与正品在材质、用料、细节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消费者在购买的同时,应当认真检查产品的包装、合格证、防伪标识等等,切勿贪图小便宜,最终损害自身利益。”同时,在购买时,应注意索要发票或者收据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消费者在发现假冒商品时,应及时的向有关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举报,配合有关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打击此类犯罪,切实维护人身与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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