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分批公示的方式开展,请符合入库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提交评价信息。本年度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5月31日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建议企业尽快申报。
优惠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之日起,当年有效。完成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如:市税务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创新委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市税务局亏损结转政策等。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二)贷款贴息贴保项目
对于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3年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统一最高可按80%予以资助;其他时段,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资助,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资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实际支付保费50%予以资助;担保费用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贴保资助不超过100万元。(http://stic.sz.gov.cn/zxbs/flfg/content/post_7392037.html)
(三)亏损结转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5/n3359382/201807/c3730807/content.html)
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 (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