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3年度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
4月11日9:00-5月7日18:00;
2023年度商业秘密示范企业支持计划
4月11日9:00-4月25日18:00;
2023年度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
4月11日9:00-5月7日18:00;
项目在“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网站上进行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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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1.对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每家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上年度营收 (万元,用X表示) |
上年度营收 增速 |
研发占比 (用Y表示) |
资助金额 (万元) |
1000≤X<10000 |
20%以上 |
5%≤Y<20% |
30 |
20%≤Y |
60 |
||
10000≤X |
20%以上 |
5%≤Y<20% |
50 |
20%≤Y |
100 |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上一年度认定通过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3.同一年度不得与《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目》高成长企业支持计划同时享受资助。
1.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高成长性国高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6.上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7.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8.第三方审计或者鉴证机构出具的上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第三方审计或者鉴证机构应当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等要求。第三方审计或者鉴证机构资质如有调整的,按照调整后规定执行(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9.单位名称已作变更的,须上传单位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1.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4.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5.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6.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7.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商业秘密示范企业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支持辖区企事业单位试点开展商业秘密管理与保护体系相关制度建设,对获得《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试点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每家单位一次性资助30万元。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且获得《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试点示范企业称号;
2.申报主体已建立规范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商业秘密示范企业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商业秘密示范企业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6.《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7.获得《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深圳市地方标准试点示范企业称号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8.其他材料。
1.申报主体登陆“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4.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5.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专责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6.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7.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对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每家单位奖励200万元。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主体上年度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建设的企事业单位(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发布的项目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1.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事业单位除外);
6.申报主体建设的创新载体获得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批文、立项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7.其他材料。
1.申报主体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性审核,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3.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4.区统计局对申报主体在地统计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主体的注册情况、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5.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将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项目资助计划,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议;
6.经审议后,由区科技创新局直接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7.区财政部门及时安排资金,区科技创新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来源:南山区科技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