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项目
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法律依据 |
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办理条件 |
(一)申请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科学研究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二)发明专利申请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国外专利局(组织)授权,且授权时间不超过1年。同一专利得到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的授权; (三)发明专利的初始专利权人是申请单位。发生过专利权人变更的发明专利不受资助。 (四)同一单位有多个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项目的,在同一年度内只集中申报一次。 |
申请材料 |
(一)登陆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http://sfms.szns.gov.cn/),登陆后在线填写《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月期间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发明专利证书第一、二页复印件(验原件)(有多个的发明专利的按表格顺序提交); (七)各项费用的凭据,包括各种官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费等复印件(验原件); (八)按期填报高新统计报表的证明(区统计局开具,高校及科研机构不提交此项)。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科协) |
决定机关 |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 |
事项程序 |
申请人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拟定资助计划——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
办理时限 |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网上申报,无表格下载。 |
受理时间 |
按通知的时间受理。 |
受理地点 |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南山区政府大楼A1103室(先网上申请)。可乘坐223、226、36、74、B793等路公交车在“南山区委站”下车,步行5分钟左右可到南山区政府大楼。 |
咨询电话 |
26978111,26542817 |
网上申请 |
http://sfms.szns.gov.cn/egrantweb/ |
状态查询 |
http://sfms.szns.gov.cn/egrantweb/ |
结果公示 |
http://sfms.szns.gov.cn/egrantweb/ |
原文衔接:http://www.szns.gov.cn/publish/kjj/1145/7314/7315/2011092817193379920274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