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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项目资助

发布时间:2014-10-21
46.4K

事项内容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项目资助 
法律依据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
条  件

一、企业和行业专题知识产权数据库及其分析;

二、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合作与应急;

三、重大知识产权诉讼纠纷案件的快速应对;

四、知识产权潜在风险的评估与应对;

五、重大知识产权授权登记注册状况的监视;

六、知识产权资源有效储备的整合与开发;

七、特定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法制变动的应对;

八、重大技术转移和诉讼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对策;

九、影响我市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利益的突发事件处理;

十、其他急需的国家和我市重大的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内容。

数量及方式
直接申请,有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供文件存档使用);

三、针对不涉及本身商业秘密的部分,在项目完成后开展公共服务的承诺书以及相关服务模式和服务对象的说明;

四、申请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没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和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保证书;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委托合同》的约定期限完成。
决定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程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年受理项目的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5位以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实地考察评价意见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初定立项项目——市财政委对初定立项项目进行会审——公示初定立项项目——市财政委下达资助资金。

时  限
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委托合同》的约定考察项目进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
法律效力
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委托合同》的约定获得资助。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网上受理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原文衔接:http://www.szaic.gov.cn/ywgz/zscqcj/zh/200911/t20091106_1221051_158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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