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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知识产权创造激励第二批申报工作11.26开始

发布时间: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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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境外专利
①获境外专利授权,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②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③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2. 国内专利(包括港澳台)。
①发明专利激励金额5000元/项。
②实用新型专利激励金额2000元/项。
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3. 国外植物新品种。
①获得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5万元/件。
②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激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4. 国内植物新品种(包括港澳台)。 
①获得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激励金额3万元/件。
②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11月26日至12月26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11月26日至12月28日

▍申报流程


1、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申报书
(网址:http://203.91.36.116/company)
2、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项目申报
(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551630)
3、递交书面材料

▍申请条件


1、单位申请的须在龙岗区内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个人申请的须具有龙岗区户籍的自然人;在龙岗区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3、申请激励的知识产权授权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申请材料


1、企业申请须提供:
①申请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⑤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⑥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⑦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提交下列材料:
ⅰ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ⅱ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 复印件(验原件)、《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 复印件(验原件)
⑧申请国内植物新品种激励的应提交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⑨申请国外植物新品种激励的应提交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⑩属于中国五百强、世界五百强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个人申请须提供:
①申请书
②申请人为龙岗区工作的个人须提供:所在单位在职证明文件(盖公章)、深圳市人才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或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复印件(验原件)
③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④境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除外)提交下列材料:
ⅰ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ⅱ通过PCT途径申请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 复印件(验原件)、《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 复印件(验原件)
⑤申请国内植物新品种激励的应提交国内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⑥申请国外植物新品种激励的应提交国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面复印。凡是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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