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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申报工作今日正式开始

发布时间: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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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补贴的条件

申报2019年宝安区科技项目配套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该单位已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宝安区实施:

(1)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奖项目;

(四)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二、资助的标准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分别给予国家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1000万元和省资助额已到账部分50%、最高50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奖励奖金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三、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11日18:00。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apply.szsti.gov.cn/)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12日。

委托宝安区政务服务局受理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将相关纸质材料装订成册,至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也可将申请材料(含原件)寄至收件地址: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收件人: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物料室,联系电话:0755- 27660224。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与国家、省科技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科技奖励获奖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国家、省、市资助款拨款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材料需连续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每一项材料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各类证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信息来源:宝安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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