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二、奖励项目
(一)2018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二)2018年度首次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18年度首次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为宝安区;
(二)2018年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称号,且该称号为同一级别首次获得的企业。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获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颁发的品牌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三)企业2018年度信用报告(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
(四)企业开户银行账户资料;
(五)企业社保账号;
(六)经办人联系方式(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第(一)、(二)项需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直接前往区政务服务局受理大厅递交纸质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