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日前启动“龙腾行动2021”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锁定侵权新手法、新渠道,开展有针对性地打击。
专项行动期间,海关在货运渠道持续加强对输往北美、欧洲、南美、非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侵权货物的监管。在寄递渠道加强对“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监控输往北美、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药品、香烟、手表、服装、鞋帽、箱包、玩具、消费电子产品、个人护理用品等高风险侵权商品。
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期间,海关将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全链条保护。各地海关加强合作,探索联合培训、联合研判、联合执法等创新工作模式,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海关还将督促企业规范收寄验视,从揽收环节防范侵权情况的发生。此外,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失信违法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发挥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权利人维权联盟等组织的作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共治。
统计显示,今年前两个月海关共查扣侵权嫌疑货物6280批次,同比增长2.37倍。海关总署核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2862件,同比增长5%。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实施的保护。
►中国海关可以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对海关发现的进出口侵权货物实施扣留并进行调查处理,认定侵权的,依法没收并对当事人实施罚款,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中国海关也可以采取依申请保护措施,对权利人发现即将进出口的侵权货物并向海关申请保护的,海关依法予以扣留,由权利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Q:
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寻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依职权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拥有知识产权情况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的制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权利剩余有效期不足10年的,按照实际剩余有效期限计算)。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依职权保护)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对其发现的侵权货物有权主动中止其进出口,并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反之,如果没有事先备案,海关就无法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可以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还可进一步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如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则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有助于让海关发现侵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申请备案时,需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权利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合法使用知识产权等情况,使海关有可能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主动予以扣留。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程序透明,执法高效,维权成本低,见效快,能有效制止侵权货物流入目的国市场,保护企业的海内外市场权益。
►海关对进出口侵犯相关知识产权的货物,可以实施没收并处罚款;对涉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海关将依法通报公安机关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海关还将对侵权企业实施震慑力度颇大的信用惩戒,最大程度避免违法企业从事侵权活动。
►海关查获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整个过程,均为知识产权权利人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提供了所必需的证据,这些证据可以依法提供给人民法院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从而更加迅速和准确地处理侵权纠纷。
►行政责任——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认定构成侵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并对该公司处以货物价值30%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如果某公司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海关会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该公司的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法对侵权公司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因进出口侵权货物给其造成的损失。
►具有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
►申请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
►知识产权权利人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者其他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海关总署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签发的《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ⅰ申请人经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事项、续展商标注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出具的有关商标注册的证明;
ⅱ著作权登记部门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和经著作权登记部门认证的作品照片。申请人未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提交可以证明申请人为著作权人的作品样品以及其他有关著作权的证据;
ⅲ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签发的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超过1年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前6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ⅳ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备案的,还应当提交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作品或者实施专利,签订许可合同的,提供许可合同的复印件;未签订许可合同的,提交有关被许可人、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间等情况的书面说明。
►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
►已知的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他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已经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海关总署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者证据。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