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申请人在中国内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须为电子申请(纸件申请应转为电子申请后提交)。
属于《办法》规定的技术领域,相关申请分类号落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范围。
“香港特区申请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香港特区《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和香港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香港特区申请人作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同样适用。
1.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特区申请人,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并由该代理机构在请求书中盖章。
2.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特区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自行提出的,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在请求书中盖章。
3.请求书应填写有效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需为中国内地地址。
香港特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香港特区申请人为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的,应提供对应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特区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证明文件。
所提交的相关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信息应对应填写至《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附件文件信息栏中。
内容包括专利技术所属的相关技术领域、全体申请人同意优先审查的声明和全部优先审查请求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并由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香港特区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优先审查请求的,如被委托的不是本案代理机构,应提供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并由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咨询电话:020-87681948
面交或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红盾大厦,邮编:510620。
咨询电话:0755-26612232
面交或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6楼,邮编:518000。
本业务不收费。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局要闻 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将于2023年正式实施 (cni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