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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ING

发布时间:2023-03-20
46.4K

01
申报条件

1、我市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我市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愿申请复核。

2、申报和复核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3、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02
申报材料
线上上传申报材料

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或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见附件1或附件3,也可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在申请书封面填写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在“真实性声明”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上传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0年、2021年、2022年度审计报告(需体现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资产负债等数据,若年度审计报告未体现研发费用数据可提供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4.2022年12月的缴纳社保人数证明扫描件(带社保公章);

5.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证明材料(采购的信息化建设、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需提供闭环的立项、开发、使用等资料);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材料;

7.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可结合细分市场公开数据进行自证,加盖企业公章);

8.拥有自主品牌证明材料(注册商标,或产品、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经实现收入材料);

9.2022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下企业,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

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备案材料、银行到账凭证,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证明材料

10.建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需提供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或企业自建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11.Ⅰ类知识产权证书

12.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

13.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此项非必须);

14.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证明或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5.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六基”、“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证明或说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工业六基”

核心基础零部件

核心基础元器件

关键软件

先进基础工艺 

关键基础材料

产业技术基础 




“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

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航空航天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 

进轨道交通装备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电力装备

新材料 

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农业机械装备 




“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

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核心技术 

网络安全 

数据安全领域


16.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标准版的企业信用报告);

17.与申请书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标准制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书等)。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或复核企业申请书一式两份,单独胶装,按要求签字盖章,推荐单位不填写。

2.企业申报或复核材料一份,材料内容包括前述线上上传申报材料1-17项,加封面和目录,A4纸双面打印,胶装,复印件在各项材料标题处加盖企业公章,彩色扫描件可不盖章。

3.申请或复核企业,分别下载填写附件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或附件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向辖区相关部门提供WORD版,可刻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




03
评价指标


专业化指标

截至上年末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

3、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精细化指标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5、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6、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特色化指标

7、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8、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创新能力指标

9、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10、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11、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直通车:

12、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13、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产业链配套指标

14、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15、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 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




其他

16、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订的已批准发布标准数量和名称;

17、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有效期内)。





04
指标说明



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Ⅰ类知识产权

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Ⅱ类知识产权

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05
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线上填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复核企业登录平台后在企业信息主页申请复核。申请和复核企业同时在线下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各区申报咨询电话如下:

单位名称 咨询电话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 局 82918333-2005/2069
罗湖区企业服务中心 82269806
盐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5227187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6542171
宝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27848214
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83258251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3336046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9129599278、28339242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8212445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8333754
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2100933


来源: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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