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统一专利制度将于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下面是有关欧洲统一专利制度的更多信息,请参考。
统一专利(Unitary Patent,也称“单一专利”)是一种 “具有统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它是指由欧洲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则和程序授权的欧洲专利在授权后,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允许将该欧洲专利登记为统一专利。统一专利将在参与统一专利体系(UP体系)的全部成员国的领土范围内具有统一效力。统一专利不会取代欧洲现有的专利保护途径,但将成为国家专利和经典欧洲专利之外的额外选择。
共39个,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阿尔巴尼亚、比利时、保加利亚、瑞士、捷克、丹麦、爱沙尼亚、爱尔兰、希腊、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匈牙利、马耳他、荷兰、奥地利、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芬兰、瑞典、英国、西班牙、克罗地亚、冰岛、列支敦士登、摩纳哥、黑山、北马其顿、挪威、波兰、塞尔维亚、圣马力诺、土耳其。
在统一专利制度开启之后,有一个关于翻译要求的过渡期(为期6年,最多可延长至12年)。在该过渡期内,专利权人通过统一专利途径将欧洲专利登记为统一专利时,应当按照下述要求提供授权专利的全文译文:如果授权专利的语言为法语或德语,则应提供授权专利全文的英文译文;如果授权专利的语言为英语,则应提供授权专利全文的除英语外其他任一种欧盟官方语言译文。
17个欧盟国家,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奥地利、葡萄牙、斯洛文尼亚、芬兰、瑞典。
参考资料:
1.https://www.epo.org/applying/european/unitary/unitary-patent.html
2.https://www.epo.org/applying/european/unitary/unitary-patent/cost.html
3.https://www.epo.org/applying/european/unitary/unitary-patent/compensation.html
4.https://www.epo.org/applying/european/unitary/unitary-patent/start.html
5.https://www.epo.org/applying/european/unitary/unitary-patent/features.html
6.https://www.epo.org/applying/european/unitary/unitary-patent/unitary-patent-guid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