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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事后资助)
(一)重点支持领域
1、云计算: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2、大数据: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3、电子商务: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网络交易、综合型电子商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
4、金融科技:重点支持区块链产品、量化金融平台与系统、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金融风险管理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5、共享经济:重点支持分享型研发设计平台、在线知识共享平台、劳务资源分享平台研发及产业化。
6、人工智能:重点支持感知识别、知识计算、认知推理、运动执行、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对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的项目予以立项备案,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我委组织的专家验收后,按照专项审计确认的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前一年度。若项目单位逾期一年以上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且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已立项备案项目不予扶持。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数字经济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近三年平均主要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6.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能够提供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四)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运营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含专用仪器设备试制费)、改造和租赁费(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建设投资估算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招标采购等)以及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
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单位在填报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时,项目建设性质选择“技术改造”类别);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上年度完税证明;
(6)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7)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8)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9)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0)项目已有设备清单;
(11)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12)项目管理承诺函;
(13)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一)重点支持领域
1、云计算: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2、大数据: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3、电子商务: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网络交易、综合型电子商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
4、金融科技:重点支持区块链产品、量化金融平台与系统、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金融风险管理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5、共享经济:重点支持分享型研发设计平台、在线知识共享平台、劳务资源分享平台研发及产业化。
6、人工智能:重点支持感知识别、知识计算、认知推理、运动执行、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二)扶持方式及金额
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50%),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申报流程
贷款贴息方式的申报流程包括:项目征集和材料合规性审核、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市政府审定等环节。项目按是否签订贷款合同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已签订贷款合同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贷款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具有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的说明);②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性、技术先进性、投资构成合规性和贷款合同有效性进行审核,出具项目汇总报告,上报市发改委。
暂未签订贷款合同项目:①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②第三方评审机构组织项目推介会,由申报单位进行公司情况简介和项目内容讲解,银行代表听取汇报,对项目单位是否具备贷款条件进行评价;③银行对项目单位进行贷款审核、签订贷款合同(合同内容应至少包括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在合同中注明贷款资金全部用于所申报的项目);④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项目审核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完成后续审批手续。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数字经济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2.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3.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6.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银行贷款金额1000万元以上,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50%)。
(五)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时间、技术基础、工艺路线,项目运营模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2.项目背景与意义
包括国内外产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技术难点,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3.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通过的有关企业质量体系认证、银行资信情况及近年来主要科研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包括研发团队情况,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5.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工程和主要设备选型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运营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组织结构与人力资源配置等。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含专用仪器设备试制费)、改造和租赁费(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材料费、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
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等。
9.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0.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单位在填报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时,项目建设性质选择“技术改造”类别);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5)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上年度完税证明;
(7)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8)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
(9)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10)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1)项目已有设备清单;
(12)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13)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4)项目管理承诺函;
(15)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扶持计划
(一)重点支持领域
1、云计算: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2、大数据: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3、金融科技:重点支持区块链产品、量化金融平台与系统、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金融风险管理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4、人工智能:重点支持感知识别、知识计算、认知推理、运动执行、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前资助。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数字经济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工程研究中心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3.工程研究中心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资金(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5.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6.为提高我市创新载体开放共享能力,待项目批复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单台套原值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专用软件和实验装置、设施,需在完成安装调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www.scpsp.com)进行登记,未来统一在平台内实现在线预约、支付、售后等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并将共享服务情况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申报材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包括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提升项目须提供原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情况总结),建设内容、规模、时间、方案和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申请政府资助资总额,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工程研究中心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
包括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技术发展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包括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或提升的发展战略与思路、主要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等。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工程研究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与技术团队情况以及运行和管理机制等。
6.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规模、地点及项目招标内容等。
7.节能及环境影响
包括节能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44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包括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及建设期的项目管理等。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包括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含专用仪器设备试制费)、改造和租赁费(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和委托开发费。其中,自主研发费主要包括科研材料及事务费(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包括研发人员工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委托开发费主要是指项目单位购买研发外包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场地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
项目投资构成中,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50%、研发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50%。
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
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参考单价、是否已购、是否采用财政直接补贴资金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
包括项目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资金风险等评价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思路等。
12.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资金申请报告附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排序):
(1)项目单位法人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如项目涉及技术改造内容,项目单位在填报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系统时,项目建设性质选择“技术改造”类别);
(3)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5)上年度完税证明;
(6)项目单位近三年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8)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9)工程研究中心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10)工程研究中心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11)工程研究中心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提供租赁证明;
(12)涉及环境影响的,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13)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4)项目管理承诺函;
(15)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