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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

发布时间:20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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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我市企业出口货物以及对外承包工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开拓国际市场,防范收汇风险。


(一)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障信用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含,731天)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障信用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最长不超过20年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17〕63号)。


三、支持数量、标准和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标准


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已缴纳的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资助上限不超过3000万元。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资助拨款按照项目申请书(银行账户信息)办理。因企业名称变化、账户信息更改或企业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拨款不成功的,原则上予以办理一次拨款信息更改并再次拨款。


四、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并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二)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还应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三)自主向保险机构投保短期(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已缴纳保费并已取得保费发票;


(四)经批准的五家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五、申请材料


(一)企业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短期(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我市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还需提交《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还应提交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5.保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即银行电子回单);


7.申请中长期保费资助项目的,还需提交保险费通知书复印件、保单明细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


(二)保险机构协助提供材料


1.报送公函原件(内容包括汇总情况、核实情况、工作承诺等);


2.汇总表原件(内容包括投保信息、保费支付等);


3.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保险机构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


六、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2018年第二季度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项目:


网络受理时间:2018年7月23日-8月10日17时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7月23日-8月17日17时


2.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并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保险机构10个工作日内,核实汇总,报送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咨询电话: 88102627;88101993。


(四)受理地点及保险机构咨询电话:


1.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2.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电话:88325683,地址: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3、34楼整层。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联系电话:22192787、22381041,地址:罗湖区罗芳路122号南方大厦A座21楼。


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电话:82700975,地址: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号写字楼七楼。


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电话:22692242、22692035,地址: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1号楼20层。


6.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电话:33396361,13480773549,福田区八卦路55号经理大厦4楼。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保险机构对企业投保及缴费情况进行核实汇总并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致函—专项审计—核定资助金额—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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