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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资金(直接资助类)

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产业扶持计划

发布时间: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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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支持领域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生产环节核心技术掌握和示范应用:围绕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型应用环境,推动网络安全、虚拟主机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应用安全、等关键技术实现自主可控的重大突破与示范应用;鼓励自主可控信息安全防护技术、产品和服务在重点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工业控制系统、智能制造装备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创新和示范应用;鼓励网络和信息安全与人工智能相结合的二次创新及示范应用。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6〕34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按投资计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软件开发项目除外。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采用直接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市经贸信息委对符合条件、建设完成并已应用的优质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并依据其结果给予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法人企业,或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或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按时上报要求材料;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 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专项申报条件: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申报单位成立2年以上,近2年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净利润的10%。申报项目须为2015年4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拥有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并已示范应用(知识产权以申报回执为准,示范应用以签订合同为准);申报单位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软件开发项目除外。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具体包括: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企业提供);《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所提交的最近一次财务报告截至时间至申报时间的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企业申请人);


6、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其他证明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扶持计划


1、近2年研发投入明细表及主要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主要证明材料如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等;具体单据在现场审计时提供,不用作为纸质材料提交)。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


4、示范应用合同。


5、其他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项目单位市场竞争优势(品牌、行业占有率等);项目承担情况(国家、省市、区级)的有关批复文件;单位人员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博士、高工数量);项目单位研发人员情况(研发人数量和占比);项目单位拥有的奖项、资质、荣誉、认定或证书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4月9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4月16日17:00;


3.咨询电话: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安全专项):88128331;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拟定资助金额――上报联席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市政府审定――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人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仅限事前资助计划项目)――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或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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