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技进步奖中的技术开发类和重大工程类项目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社会公益类项目一等奖奖金50万元,二等奖奖
金3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一)申请市长奖的,应当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贡献,或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
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自然人;应当由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提名。
(二)申请自然科学奖的,应当是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自然人。申请项目仅限于在国
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
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三)申请技术发明奖的,应当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自然人。申请项目必须有已经获得国家授
权的发明专利,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本项目前3位完成人(含少于3位完成人的)必须是项目授权知识
产权的发明人。
(四)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应当是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自然人。
申请项目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
材料(如:新药、动植物新品种、食品、通信设备、医疗器械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5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批准)。重大工
程类项目要有国家、省或者市发改部门立项批文,并提交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二)上两个年度(指2016年度或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完成人,作为完成人申报本年度市
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
(三)在市科学技术奖以往年度获奖项目或本年度其他申请项目中所列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主要知识产权证明、主要技术评价证明材料,重复
使用的。
(四)申请项目第一完成人未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的。1.申请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统计范围为申请项目整体应用推广开始截止至2017年底;出具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为依法注册
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申请单位自行选定。
2.申请项目的完成人所在完成单位及推广应用情况中所列应用单位产生的经济效益,其完成单位及应用单位须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
的应用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奖励,并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
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创
新委(市奖励办)拟定拟奖名单——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报市奖励委审定拟奖名单——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报市政府
批准——市科技创新委(市奖励办)
拨付奖金。
十、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