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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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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经备案的创投机构投资的天使投资项目企业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经备案的创投机构投资的天使投资项目企业,按其获得实际现金投资额的2%,予以最高50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且经备案的创投机构投资的天使投资项目企业;

(二)项目为科技研发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六)投资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3月20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3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联系电话:88103764、88127383。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金融办审核——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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