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委托全贴息转贷资助。
支持领域:高新技术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9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一)《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十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三)《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十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年;每家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3次。
支持方式:企业自愿申报、政府机关组织考察推荐、受委托借款机构审定。
四、办理条件
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研发及其产业化工作,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在深圳市及深汕合作区依法注册的深圳企业。对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复印件(验原件);
(七)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八)项目自有资金来源承诺函。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特提请各申报单位严肃对待。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报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负面清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3月20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3日。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三)联系电话:88103764、88127383。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办理程序(流程图)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向市财政委员会推荐——市财政委员会向委托借款机构推荐——受委托借款机构组织评估——受委托借款机构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下达经费。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委托全贴息转贷款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