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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

发布时间:2018-08-16
46.4K

入库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提供具体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接收并兑现科技创新券的服务机构入库(服务机构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5〕10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

(二)本年度科技创新券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且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科技服务资质:

表1.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适用范围及服务机构资质


(三)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科技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四)申请单位需提供由国家或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如: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市场指导价格)。事业单位所提供的科技服务收费应按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五)入库服务机构的有效期为三年,每年的服务内容以当年的服务机构申请指南为准。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单位财务报表,验原件);

(八)国家或省市批准的资质证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2月12日至3月30日(截止至18:00)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4月1日至4月8日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联系电话: 88127983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86576088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审核——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下达入库通知书。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凭批准文件加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库。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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