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个人创客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面向创客个人的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
(二)《深圳市促进创客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深圳市政府,深府函〔2015〕165号;
(三)《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市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创新创业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人须是有依托单位的创客个人;依托单位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空间、孵化载体、高等院校或技工学校。
五、申请材料
申请个人创客项目资助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创客个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7月21日-8月21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21日-8月23日
(三)联系人:蔡晟、李莜(88127983,88103994)
(四)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
八、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
十、办理时限
成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 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单位凭批准文件获得创客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