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受理条件
申请单位符合其中一项:
1、母公司为《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或《财富》中国500强企业;
2、境内外上市企业,或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企业;
3、留学人员持有30%以上公司股份的企业;
4、单位相关负责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5、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6、获得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
7、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或资助;
8、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客服务平台的认定或资助;
9、获得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
10、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11、市政府支持的对我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企业或机构。
申请材料
1、上年度完税证明
2、高新区政府投融资产业用房租金减免申请书(申请人登录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通过该系统
打印申请书纸质材料)
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
4、与市投资控股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5、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6、资质条件证明文件
受理时间
2017年12月25日—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