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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明专利代理量或商标代理量居全市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的前20名,或者其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在全国、全省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产
生了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已通过深圳市《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考核的机构优先考虑);
4.已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不得重复申报(包括进行过名称变更的机构)。申报表一式4份及附件证明材料1套(电子件1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18日前可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初审确认通过后,可进行网上
申报,申报网址:https://app03.szmqs.gov.cn/psout/ ,技术支持电话:83070575。
申报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25-27号窗口,联系电话:88127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