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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微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依法纳税,且在近三年内无知识产权违法记录及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资助条件(2)申请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拥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不含兼
职人员);
(3)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含3年),其中提供给小微企业办公的
面积应不低于1400平方米;
(4)在孵小微企业达5家以上(含5家),其中具有自主创新成果或核心技术的企业达3家以上(含3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至少1家以上;(6)组织在孵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协作、运营等活动,每年组织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不少于5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专家
现场指导不少于10人次。
申请知识产权孵化基地资助的单位应依法纳税,且在近三年内无知识产权违法记录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投保条件的小微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可以委托保险公司统一申请保费补贴,并约定以该保费补贴预先抵减应缴保费,保费
补贴到位后由保险公司领取。
2.深圳市知识产权孵化基地资助申报材料(2)场地租赁证明包括孵化基地所在场地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孵化基地与在孵小微企业的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场地面积
和租赁期限,已证明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含3年),其中提供
给小微企业办公的面积应不低于1400平方米;
(3)入驻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包括入驻证明(如租赁合同)、创新成果或核心技术证明(如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小微企业
资质(国家工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扫描件加盖公章,查询网址:http://xwqy.gsxt.gov.cn/),要求在孵小微企业达5家以上(含
5家),其中具有自主创新成果或核心技术的企业达3家以上(含3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至少1家以上。
(4)其他证明材料,《深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项目操作规程(暂行)》第十九条所列明的申报条件的证
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所开展活动的证明材料,人员资质的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