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制造业若干政策》。
二、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机构。
三、支持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1 |
工业经营支持-工业百强支持 |
对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上年度被评为“深圳市工业百强”的企业。 |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
2 |
工业经营支持-工业经营支持 |
对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上年度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值贡献。 |
按其增长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
|
3 |
工业经营-新入库支持 |
对上年度1月1日后新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其产值贡献。 |
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
|
4 |
军民融合支持-军民融合认定支持 |
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 |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
5 |
军民融合支持-军民融合经营支持 |
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根据其签订的生产研发项目合作协议给予支持,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 |
按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
|
6 |
用房支持-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于上年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 |
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
|
7 |
用房支持-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
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租赁自用厂房开展生产制造的。 |
可按其年度厂房实际租金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
|
8 |
质量提升支持-工业投资支持 |
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 |
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
|
9 |
质量提升支持-技术改造支持 |
鼓励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 |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
|
10 |
质量提升支持-信息化支持 |
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 |
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
11 |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支持 |
对获得认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
按照国家、省、市认定的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 |
|
12 |
园区支持 |
在辖区内建设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经备案。 |
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
前置备案 |
13 |
公共平台支持 |
对上年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工业公共服务平台,经备案。 |
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
前置备案 |
14 |
配套支持 |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企业。 |
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
|
15 |
贷款贴息支持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 |
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
|
16 |
特殊项目支持 |
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 |
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
|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工业百强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上年度被评为“深圳市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工业企业;
2.上年度获评“深圳市工业百强”。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提供市级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二)工业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上年度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值贡献,按其增长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工业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100万元以上;
3.企业上年度工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企业情况介绍(包括经营数据)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上两年度经营数据报表(下载专区下载) |
打印(盖章)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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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新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其产值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后新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工业企业。
2.当年统计工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四)军民融合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获得相关军工资质认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证明 |
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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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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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军民融合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根据其签订的生产研发项目合作协议给予支持,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2、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3、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六)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500万以上;
3.新购置时间以房产证时间为准;
4.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购置办公用房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由国土部门颁发的、申请资助房屋的房产证(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包含新购置办公用房地址)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申请资助房屋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经发展商或业主确认,表明申请资助房屋尺寸和面积的示意图 |
原件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七)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项目说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军民融合企业租赁自用厂房开展生产制造的,可按其年度厂房实际租金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军民融合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300万以上;
3.年度实际租金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4.工业厂房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厂房租赁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租赁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有关房屋租赁费用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9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八)工业投资支持
项目说明: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投资项目已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100万以上;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九)技术改造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技术改造项目已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
2.上年度在福田纳税100万元以上;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十)信息化支持
项目说明: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军民融合企业;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100万元以上;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4、支持类别:
(1)生产过程信息化项目。支持企业生产过程控制的信息化、智能化,鼓励企业生产环节集成系统应用,鼓励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
(2)研发及设计信息化项目。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和工具,建立面向产品研发的数字化集成环境,实现产品设计数据、技术状态、工程变更及研制过程的集成管理和状态控制,提高产品的研制创新能力;
(3)其他信息化应用项目。支持企业运用综合性信息化系统提高企业运营决策、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项目(如:SAP、ERP等);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硬件、软件、网络、系统集成投资的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十一)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认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认定的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国家、省或市相关获奖、认定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上级财政支持的证明文件、银行转账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十二)园区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在辖区内建设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经备案,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属福田区政府支持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
2.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先进制造业或军民融合产业所占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
3.园区区域界线明确,产权清晰,管理运营成熟;
4.项目投资情况以区政府指定专业机构的审计报告为依据。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批复文件 |
原件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十三)公共平台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工业公共服务平台,经备案,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经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备案同意;
(2)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3)项目已建成并经专项审计;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专业机构提供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
原件 |
|
7 |
福田经促局备案批复文件 |
原件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十四)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后获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
2.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需设立在福田区。
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
3 |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4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6 |
国家、省或市相关获奖、认定的证明文件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7 |
上级财政支持的证明文件、银行转账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8 |
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
(十五)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100万以上。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在深圳市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北京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储蓄银行、深圳农商银行、包商银行、华兴银行、华润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杭州银行、玉山银行申请银行贷款的,请提交以下第1至6项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除《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外,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3 |
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
4 |
贷款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
5 |
授权书(产业资金平台下载专区下载模板) |
原件(盖章) |
|
6 |
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
原件(盖章) |
2.申报企业不在以上第1条款所列银行申请银行贷款的,请提交以下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财务审计报告可上传事务所提供的电子版)。 |
2 |
企业情况和项目情况介绍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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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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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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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税务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 |
打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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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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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和还款收据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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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付清单证明 |
原件(银行出具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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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利息的合法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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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贷款使用情况的银行对账单(需表明贷款使用去向) |
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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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函(内容:承诺该笔贷款未在其他部门申请过贴息支持) |
原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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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经济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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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特殊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五、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除园区支持、公共平台支持外,本政策各项目不受企业上年度在福田地方综合贡献的限制,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的限制。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七、补充说明
(一)需经备案的项目,申请备案的具体流程及材料详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项目备案指南》。
(二)区经促局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楼)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经济促进局:82918333-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