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租金补贴申请操作指引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202003/t20200305_19039593.htm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光府〔2020〕9号)。
二、政策内容
对生产口罩、防护服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因防控疫情需要扩大产能而租用厂房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予以全额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企业范围
本操作指引所支持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应在光明区;
(二)企业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防疫工作,负责生产用于疫情防控的口罩、防护服。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即从2020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24日止),因防控疫情需要扩大产能而租用厂房,在上述期间内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租金予以全额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生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出货合同等);
(四)企业租用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企业支付厂房租金费用的发票。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六、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3月31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请。企业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填报申请书,并上传有关申请材料。
(二)现场检查。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因防控疫情需要扩大产能而租用的厂房进行现场检查。
(三)公示。经审核合格的,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补贴,并将相关结果及原因告知申请企业。
(四)发放补贴。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国库支付的相关程序发放补贴。
八、其他说明
(一)企业复工后因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企业园区内出现两例以上员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不得享受本指引相关支持。
(二)申请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列入光明区企业黑名单。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杜绝中介,一经发现,拒绝受理。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指引有关申请事宜,请企业自主申报。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四)本指引由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