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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

科技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

发布时间:2018-07-31
46.4K
科技金融扶持(科技型企业)项目

对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利息扶持及担保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条件:
1. 申报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助飞贷”要求获得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成立2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创业贷”要求获得贷款

的科技型企业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下。 

3.所获贷款为纯信用贷款,且资金须用于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生产经营等企业经营活动。

4.该笔贷款已正常完成还本付息。

(二)资助标准:

 1. 符合“助飞贷”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给予利息扶持及担保扶持。

(1)按企业每月贷款本金余额计算,给予年化3%的利息扶持。
(2)给予企业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担保费用50%、最高贷款总额1.5%的担保扶持。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助飞贷”贷款利息扶持和担保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 符合“创业贷”的科技型企业,正常还本付息后,给予利息扶持及担保扶持。

(1)对于上年度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企业每月贷款本金余额计算,给予年化4%的利息扶持;对于上年度收入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以下的企业,按企业每月贷款本金余额计算,给予年化3.5%的利息扶持。

(2)给予企业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担保费用50%、最高贷款总额1.5%的担保扶持。

(3)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获得“创业贷”贷款利息扶持和担保扶持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2.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队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
7.贷款合同书及财务入账记录、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8.由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9.担保合同书及担保费用的发票、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0.企业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11.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四)申报要点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

信息。
2.企业申请之前需在龙岗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上登记。
3.申请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必须要贷款还清后才能申报,且还款时间在2017年5月10日后的贷款方能申请。
4.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多笔贷款的利息或担保费的补贴,但额度不超过政策要求。

(五)受理时间

1、网络受理: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2、书面材料受理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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