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1.网络
第一批:4月19日-5月14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1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2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5日
2.书面
第一批:4月19日-5月16日
第二批:6月19日-7月13日
第三批:8月20日-9月14日
第四批:10月15日-11月17日
二.扶持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50%、最高100万元扶持。
三.申报条件
1. 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龙岗区。
(3)近两年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实验室获得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实验室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两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五.申报须知
1.申报单位统计地须在龙岗区,统计信息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如申报单位未在区统计局填报信息的,请于申报前到区统计局或街道统计办填报信息。
2.申报企业为两年内已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即2016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证书。
3.检验检测实验室设在龙岗区。
4.由市财政部门公布的第三方机构名单:
第一批:http://www.szfb.gov.cn/xwzx/tzgg/201712/t20171204_10101719.htm
第二批:http://www.szfb.gov.cn/xwzx/tzgg/201801/t20180123_106844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