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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

龙华区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保障力度资助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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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第二条 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保障力度。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产品,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前支付物资货款;对通过采购防控疫情物资生产设备有效形成产能的企业,按其采购设备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防控疫情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能的项目,优先纳入技改扶持。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为事后补贴制,对通过采购防控疫情物资生产设备有效形成产能的企业,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购买的设备,按其采购设备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二)已获得深圳市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补贴的项目,不再重复获得本条政策的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项目已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合格认证,有明确的对外销售合同、发票及财务凭证。

(四)获得本政策资助的企业3年内注册地及统计关系不得迁出龙华区。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采购防控疫情物资生产设备资助类申请书》(网上下载申请书并填写)。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企业购买防控疫情物资生产设备项目情况表,购买合同,相关部门的合格认定证明,对外销售合同、发票及财务凭证。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cjbangongshi@szlhq.gov.cn(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邮件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控疫情物资生产设备资助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专家评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防控疫情物资生产设备资助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七)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八)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受理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xxgk/xwzx/tzgg/202002/t20200225_190268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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