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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

龙华区园区按要求设立临时隔离场所资助类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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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第八条 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的要求,为企业设立员工餐厅,以及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的园区,对每个单间、独立房间给予园区每天50元补贴。每个园区最高每月5万元。

资助标准:对每个单间、独立房间(按实际使用入住隔离房间数量)给予园区每个房间每天50元补贴。每个园区最高每月5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园区经营管理企业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园区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二)园区为国家、省、市认定的各类重点产业载体,龙华区认定的加速器、孵化器、软件园等重点产业载体。

(三)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园区按要求设立临时隔离场所资助类申请书》(网上下载申请书并填写)。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园区获得相关认定的相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六)园区临时隔离场所填报表。

(七)经园区所在街道对园区设立的,用于临时隔离场所的单间使用情况的认定相关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yfwzx@szlhq.gov.cn(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邮件通知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现场核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

(七)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九)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资助项目受理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xxgk/xwzx/tzgg/202002/t20200225_190268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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