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政府在线网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罗湖区黄金珠宝产业发展现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扶持对象为从事黄金珠宝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展示交易、宣传推广以及行业服务等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区经济促进局是本细则所称扶持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一节 智能制造与效益提升
第四条 鼓励企业引进或研发工业4.0、智能化生产制造或产业链系统。对实施地在罗湖辖区,项目投入使用且形成示范效应的,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最高30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升级改造传统技术设施。对实施地在罗湖辖区,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500万以下的或总投资在500万以上且入库罗湖区统计系统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本条扶持金额最高2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工业增加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定额支持。对年工业增加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10%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二节 设计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七条 鼓励企业设立设计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的定额扶持。
第八条 鼓励珠宝设计师发展壮大。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参加国内外展会的设计师,按照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50万元;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对举办设计师联展或个人设计展的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第九条 鼓励企业或个人参与设计类行业评比活动。对参加由国际行业协会等国际级机构或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国家级机构主办的设计类行业评比活动获奖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最高40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十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于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或同比增长20%以上,且新受理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其它专利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研发投入实际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200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珠宝企业或独立设计师保护知识产权。对提出知识产权诉讼并胜诉的企业或独立设计师,按照司法部门最终判定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100万元。
第三节 品牌建设和产业推广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品牌投入。对于上一年度品牌宣传推广投入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实际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最高20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对参加由区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国内外重点展会,且属企业自用展位的,按照参展企业展位费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单个企业年度展位费扶持最高100万元。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举办设计类或品牌推广类行业活动。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的,按承办方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最高200万元。
第三章 申请材料及申报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登录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按税种);
(四)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自身财务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第十六条 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个人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罗湖户籍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二)非罗湖户籍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和社会保障卡或居住证复印件并签名。
第十七条 申请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2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资金扶持的需由区经济促进局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申请第七条资金扶持的需另提供国家、省、市部门认定的证明。
第十九条 申请第八条第1款和第十三条的需另提供以下材料:
(一)签订的参展合同;
(二)缴纳的展位费发票。
第二十条 申请第九条资金扶持的需另提供获奖证明材料。获得由罗湖区政府主办的设计类行业评比活动的获奖者不受注册地或户籍限制。
第二十一条 申请第十一条资金扶持的需另提供生效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二条 受理及审批程序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规模以上企业”是指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珠宝批发企业、零售额500万以上的珠宝零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珠宝工业企业。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第八条的扶持对象不受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罗湖区的纳税总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