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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

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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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进发展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推动自主创新和品牌创建,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包括:

(一)品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服务业类);

(二)罗湖区区长质量奖;

(三)标准化战略: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标准研制、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研究、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深圳标准认证;

(四)其他经区政府批准的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重大扶持事项。

第三条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罗湖局是本细则所称扶持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一节 品牌创建扶持内容

第四条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争创品牌。对上一年度在品牌创建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

第五条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提升质量。对上一年度获得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第二节 标准化战略扶持内容

第六条 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推进深圳标准建设。

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予以扶持的标准:

(一)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4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二)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2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三)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四)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按每年最高10万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扶持;

对上一年度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研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

(一)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

(二)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扶持,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

(三)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扶持,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扶持;

(四)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7.5万元的扶持,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

(五)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的扶持,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

(六)企业产品标准由专利转换而成并已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每个企业产品标准给予最高1万元的扶持,单个企业总扶持额度最高10万元;

(七)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在前两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其余单位均视为参与制定、修订。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按照上述主导制定、修订扶持额度的一定比例对项目进行扶持。如果同一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定、修订的,扶持资金由各参与单位协商分配;

(八)对同一家企业每年度的标准研制项目扶持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对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按工作进度分阶段予以扶持,总额度最高50万元。

对上一年度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予以扶持的标准:项目实际承担单位不是市、区财政全额供养的单位,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扶持。

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企业每个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认可证书》的产品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的扶持,每个企业总扶持额度最高10万元。

对深圳标准认证予以扶持的标准:上一年度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扶持。

其他经区级以上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标准化战略事项,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扶持。

以上标准化战略扶持项目除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是分阶段逐年扶持外,其余均为一次性扶持。

第三章 申请材料与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报专项资金扶持的基本材料:

(一)登录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企业纳税证明原件(企业“代扣代缴税费”部分不计入纳税总额);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五)个人身份证。

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交第(一)、(二)、(三)、(四)项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第(一)、(五)项材料。

第八条 申请品牌创建项目扶持的提交获得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牌匾或批准文件。

第九条 申请罗湖区区长质量奖扶持的提交获得罗湖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奖牌和表彰文件。

第十条 申请标准化战略扶持的按各扶持项目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扶持的,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年度工作计划;

(二)申请国际标准研制扶持的,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三)申请国内标准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研制扶持的,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四)申请企业产品标准研制扶持的,应提交已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文本、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专利证书;

(五)申请企业标准联盟机制培育扶持的,应提交按照《深圳市企业标准联盟管理办法》(深质监〔2009〕167号)成立企业标准联盟时在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联盟协议和章程,以及相应工作总结及计划;

(六)申请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扶持的,应提交项目研究必要性分析报告、工作计划和研究成果免费推广承诺书,已完成的应提交研究成果和相关推广应用情况说明;

(七)申请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扶持的,应提交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认定文件;

(八)申请深圳标准认证扶持的,应提交深圳标准认证证书;

(九)申请其他经区级以上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标准化战略事项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和验收通过等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和评定程序,按照《深圳市罗湖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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