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开展双创环境建设、项目孵化、双创服务活动、平台搭建等,提升创新孵化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本规程所指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指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客服务平台、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产业园等创新型孵化载体。
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硬件设施、服务内容、入孵团队、活动开展情况、空间资质、国际合作、管理团队等客观指标进行考核,按照客观打分指标进行核定,根据得分结果进行分档。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Ⅰ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80分≤总评分<90分的可获Ⅱ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70分≤总评分<80分的可获Ⅲ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60分≤总评分<70分的可获Ⅳ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60分以下的不予资助。
原则上对同一申报主体连续资助不超过3年。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南山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单位。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南山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
(二)申报单位须向南山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后方可申请本资助;
孵化器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2、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
3、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
4、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团队骨干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对象的评审认定办法、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信息登记与管理制度等;
6、具备开展各种服务及活动的能力,已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创业沙龙等一系列活动;
7、已入驻一批企业,且没有污染环境、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项目入驻。
众创空间备案应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2、运营时间在半年及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线下经营性场地150㎡以上或线上服务平台,且近两年为创客团队、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不少于20个案例;
4、拥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和服务团队,团队骨干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入驻对象的评审认定办法、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办法、信息登记与管理制度等;
6、具备开展各种服务及活动的能力,已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创业培训、创业导师、创业沙龙等一系列活动;
7、已入驻一批项目,且没有污染环境、安全隐患或其他危害公共利益的项目入驻。
(三)孵化器、众创空间发展方向明确,管理模式清晰,能够动态统计和管理入驻创业团队运行情况、发展需求等相关信息;
(四)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发起人或组织者须具备丰富的创业及投资服务经验,拥有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研发、试制、经营、技术交流、咨询辅导、培训、产品展示、项目对接、投融资、市场推广等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或资源;
(五)上年度申报月至本年度申报月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活动不少于12场/次。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受资助项目需进行现场考察。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创新局进行现场考察,复审项目申报材料,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地方财力贡献、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5、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证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备案或认定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科技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信息等)(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7、在孵企业、创客项目(截至申报月入驻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的清单及入驻协议或创客服务平台需提供为初创企业、创客项目提供专业服务的清单及协议(包括入驻/服务初创企业、创客项目介绍(需提供创客个人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入驻/服务的海外创客项目、企业证明;入驻/服务创客项目、企业获得投资证明及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8、专职服务团队情况介绍(需提供申报月专职人员社保清单、专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9、上年度运营总结报告(包括运营管理模式介绍、服务清单、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服务清单需提供空间/平台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等机构)签署的为创客项目、企业服务的合作协议的复印件;活动开展佐证材料采取抽查制,可以是照片、策划方案、会议通知、新闻报道、批文等)(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七、受理时限要求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