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奖励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为我区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的均奖励50万元,非前3名的均奖励3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前3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非前3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4.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奖励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奖励25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的奖励15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在南山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在南山区工作的个人(个人仅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人申报)。
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项目,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受理单位申请、初审项目申报材料,区科技创新局复审项目申报材料;
(三)申请单位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四)区科技创新局拟定资助计划;
(五)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注册情况、在地统计开展情况、商业贿赂和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
(六)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区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定;
(八)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九)拨付资助经费。
六、所需材料
(一)以企业名义申报所需材料(5-6项至少满足一项)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奖励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由税务部门(国税、地税)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后上传,事业单位除外);
5、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广东省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奖的,提供国家、省政府授予的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未颁发证书的提交由国家、省政府发布的获奖通报文件加盖公司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6、获得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广东专利奖的,提供国家、省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获奖证书和获奖牌匾(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未颁发证书的提交由国家、省政府发布的获奖通报文件加盖公司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以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科技奖励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
2、南山区工作所在单位的在职证明及社保证明;
3、个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4、获奖个人工作所在单位的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5、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提供国家、省政府授予的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未颁发证书的提交由国家、省政府发布的获奖通报文件加盖公司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线提交。
接到提交纸质材料通知后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不能装订)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所需材料中扫描件均需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单位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本操作规程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