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一)境外专利的奖励标准:获境外专利局授权的(不含港澳台地区),奖励金额2万元/国/项,通过PCT 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奖励金额1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最多奖励5个国家,且通过PCT 途径申请的只奖励1次。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国际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每年累计国际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国内专利奖励标准:
1.对获得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含港澳台地区),每项一次性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2.对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2000元(通过PCT 途径进入中国国内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不再资助),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再给予2000元奖励;
3.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每个单位每年累计国内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外观设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实用新型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申请人为个人的,每年累计国内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对企业在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向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一年内提出申请(以登记发文日为准),每件资助600元,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内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其中个人只能申请国内外专利资助):1、具有坪山区户籍的自然人;2、具有深圳市户籍并在坪山区工作的个人;3、在坪山区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4、无深圳市户籍,但工作单位在坪山区且已领取《深圳市居住证》;
(二)申请单位是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中对共同专利,申请单位必须是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专利在授权后变更专利权人的,不再资助新的专利权人;
(三)对获得授权后给予奖励的专利,应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境外专利局(组织)授权;在港澳台地区申请并获授权的,视为国内授权;同一专利得到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的授权;
(四)在企业获得专利授权有效期的自然年度的第一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第一阶段资助的,以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通过PCT 途径申请的,以《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发文日为准;获境外专利局授权的,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五)申请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须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评定。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
申请知识产权奖励的须提供:
(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知识产权奖励)》( 从区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ztfw/kjcx/kjcyzjsbzn/下载填写)及电子版。
申请人为单位的还须提供:
(一)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为坪山区户籍的自然人还须提供:有关身份(户口簿、身份证)和工作/学习证件[在该单位连续缴交最近6个月的个人社保清单(社保局打印或者网上打印,网上打印需加盖社保缴交单位的公章)、学生证复印件或在校证明;
申请人为坪山区工作的自然人还须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所在单位在职证明文件(盖公章);
申请境外专利资助的还须提供:
(一)通过PCT 途径申请专利的,企业申请进入国际阶段奖励的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 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复印件(验原件)、《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验原件);企业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奖励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一并申请国际阶段补贴;
(二)通过其他途径申请专利的应提交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各项费用的凭据复印件,包括PCT 或外国官方寄送费用凭证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费用凭证(验原件)。
申请国内专利资助的还须提供:
(一)国内专利(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应提交国内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或《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复印件(仅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第一阶段奖励须提供)。
申请软件著作权资助的还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申请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的还须提供: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获奖证书。
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准备材料。
(二)申报单位向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四)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五)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复核拟资助计划。
(七)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专项合同。
(九)拨付资助经费。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常年申报,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附则
本计划责任部门为坪山区科技创新服务署,本申报指南由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坪山政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