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国家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 等未来产业,且迫切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
●涉及国家或省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科技基础 设施、重大赛事、重大展会以及重要文化遗产等标志,且商标保 护具有紧迫性的;
●涉及省级人民政府推动构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围绕 发展新质生产力布局的产业链,且商标已经使用的;
●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期间,与应对该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相关的;
●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确有必要,或者其他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ⅰ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如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为共有商标,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时,应列全所有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并经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的同一商标,称为共有商标。
ⅱ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ⅲ所申请注册的商标标志为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或 以上要素的组合;
ⅳ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与第二条所列情形密切相关,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
ⅵ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ⅶ非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申请。
ⅰ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商标注册 申请人应当按照《填写与邮寄说明》规定并使用国家公布的中文简化汉字填写,不得修改格式,填写完毕后用 A4 打印纸双面打印。
如有补充材料,可另行附文。
ⅱ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主要指证明该商标注册申请是符合《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 办法》所列快速审查情形的必要材料。
ⅲ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办公 厅出具的对快速审查请求的推荐意见;或者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对快速审查请求理由以及相关材料真实性的审核意见。
以上意见,提供任意其一即可。
注:申请人应当以纸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且提交时应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 “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样。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快速审查请求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快速审查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快速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快速审查 请求人。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