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常常会遇到显著性问题,比如商标驳回通知书中, 审查员的驳回理由为此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能做为商标注册;在商标申请中,商标代理人对申请人说这个商标显著性低注册申请被驳回的风险很高。
那么在商标中显著性究竟是代表什么呢?
在谈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从商标的含义解释说起。什么是商标?在商标法中商标的定义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如果这个商标不能起到区别作用,那就是缺乏显著性,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识别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征。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综合考虑构成商标的标志本身之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音、形、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认知习惯,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
一、下面列举几种缺乏显著性的商标:
(一) 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人参
指定使用商品:磨具(手工具)
(“MULLER”可以译为“研磨机”)
(二) 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图形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水果
指定使用商品:鞋底
(三)仅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型号的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胶(502是一种胶的型号)
(四)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仅仅直接表示,是指商标仅由对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具有直接说明性和描述性的标志构成。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食用油
指定使用商品:面粉
2.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主要原料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调味品
指定使用商品:服装
3.仅仅直接表示指定使用商品的功能、用途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漏电保护器
(“SAFETY”的含义为“安全、保险”)
指定使用商品:气体净化装置
指定使用商品:非医用营养液
二、那么如何克服缺乏显著性的缺陷呢?
商标标识与商品属性之间的联系越近,显著性越弱;越无关联,显著性越强。
例如:
指定使用商品为: 智能手机 ,具备显著特征;
如指定使用商品 为:手动的手工具,则不具备显著特征。
指定使用商品为: 智能手机 ,具备显著特征;
指定使用商品为:新鲜水果,则不具备显著特征。
另外,没有显著特征的商标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也可以取得显著特征,并达到便于识别的程度,从而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标获得注册之前会有一条曲折的路,一方面是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本身存在危险(因为缺乏显著性不容易获得注册),另一方面需要通过驳回复审和不停的申请注册,以及提供有效证明获得了显著性的证据,需要大量的工作,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懈坚持方能最终获得注册。
例如:第43类注册号为4098498的小肥羊商标标志:
由中文小肥羊加羊的外形图组合在一起的组合商标,“小肥羊”这个商标直接表明了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公司提供的产品,将“小肥羊”运用到餐饮服务中,很难和其他商家区分开来。因此这个商标提出申请后被驳回,但是,经过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公司多年的广泛宣传和使用,已打响了“小肥羊”这个品牌。后期小肥羊公司通过申请驳回复审,提供大量的使用证据,证明此标志通过使用和宣传推广,与小肥羊公司建立了稳定唯一的联系,消费者一提到这个商标,就会立马联系到小肥羊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获得了显著性,最终第43类注册号为4098498的小肥羊商标经过争取也获得了商标注册。
最后,什么样的商标才具备显著性,商标注册申请人主要需做到以下三点:
1.商标标识要具有可识别性。如果相关公众不能将某一标识识别出来,作为商标就不可能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因此,有一些被驳回的商标还是可以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但是选择标识时应注意克服标识本身天生的缺陷。
2.商标标识要具有独创性。需要强调的是这里“商标的独创性”是指商标标识本身具有的显著性,有显著性的商标不一定完全是自己首创的,独创性体现在首次将这种标识应用到识别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所以对于文字商标,臆造词往往比现有常见词汇更具独创性。
3.商标标识要和具体指定使用的商品及服务相结合。通常认为,当标识表示的含义与商品属性关联性最弱时,商标的显著性最强,反之则显著性最弱。
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交注册之前要做好标识选择,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做初步的查询和判断,以降低驳回风险;然而对于已经使用了很久的未注册商标,如果难于更换标识,就应该考虑坚持驳回复审和申请,并收集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的证据,以期保护自己已经付出了努力并已经获得了一定无形价值的知识产权财富。如有需要可随时联络商标代理人,广东法尔律师事务所/深圳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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