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中国是日本对外贸易排名第一的合作伙伴,占日本总进口额的22.9%;如纺织品及原料、鞋靴伞和箱包等轻工产品,在日本进口市场的占有率均在60%左右;此外,日本是全球第三大电商市场,人均购买力是中国的2倍;随着两国经济不断的深入交流,双方之间的贸易摩擦尤其是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也不断增加,因此,对于中国企业而言,要想更好的开拓日本市场,了解学习日本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法律就尤为重要。
近期,日本对相关的法律进行修改并开始正式实施。疫情期间,我们有幸邀请到日本的虎威律所的合伙人孙建通过直播的方式与大家分享了相关法律的变化,深圳君胜知识产权整理出了《外观设计法》的变化,供大家学习交流。
日本《外观设计法》有哪些新变化?
1.如果主张优先权,可以只提交DAS码,修改前需要提供纸件的优先权副本;
2.当整体外观的六面视图不足时,修改前若没有备注为“局部外观”,则需进行补正;修改后如果没有备注为“局部外观”,将直接默认为局部外观对待,若符合其他要件将直接获得授权。
3.保护期限的修改;申请之日起25年;修改前为授权登记之日起20年;
其他变化:
1、图像外观部分:
修改前:显示图像及操作图像中被记录或显示于物品的图像是保护客体。比如说显示于手机屏幕的图像;
修改后:与是否被记录或显示于物品无关,显示图像或操作图像本身是保护客体。也就是说,图像可以完全脱离它所依附的载体,比如说投影仪或汽车灯打出来的投影也可以作为保护客体,但必须注明这个图像是从投影仪或汽车灯投影出来的。
2、建筑物外观部分:
修改前:物品仅指作为有体物的动产,不包括建筑物等不动产;
修改后:保护客体中,增加“建筑物”(不动产)。比如说一个供电厂的设计图可以拿去申请外观专利,建筑物建起来之后就可以获得外观权。同时,建筑物外观也是允许局部外观存在的,例如下图三个大楼的一部分组合起来这个蓝色的半圆形就可以申请一个局部外观。另外,一连串的设计理念也可以作为局部外观和整体外观全部获得25年的保护。
3、内装外观部分:
修改前:多个物品(桌子、椅子等)或建筑物(墙壁或地板装饰等)所构成的内装外观不符合一件外观一件申请的要件,不能获得授权;
修改后:针对多个物品、建筑物或图像所构成的内装外观,如果通过视觉带来美观,则可以获得授权。比如说下图的内部装潢或日本餐厅的设计就可以作为一个整体获得外观保护。
4、关联外观
修改前:
申请时机:本外观(第一件外观)的外观公报发行日之前(一般8个月左右,加速3个月左右),可以申请关联外观;
申请对象:需与本外观(第一代外观)类似,不可以仅与关联外观(如第二代外观、第三代外观)类似。也就是说若对产品的外观进行改进,只能在第一代产品的基础上作出改进,而不能在第二代、第三代...产品的基础上作出改进。
修改后:
申请时机:同一个申请人,在本外观的申请之日10年以内,可以获得授权。但是,如果在外观授权之日时,垂直上一代的外观已经灭失,则不可获得授权。
申请对象:允许无限连锁,仅与关联外观A类似的外观(关联外观B)也可以获得授权。也就是说若对产品的外观进行改进,允许在第一代、第二代、第三代...造型的基础上作出改进。但是,如果关系外观A已经失效,关联外观B则不能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