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1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下午6时截止。
申报形式:线上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73001440300
(二)资助标准
1.支持我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对企业开展的国内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2.对企业开展的涉外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参考支出成本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3.本项目每个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但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资助。
4.对于维权项目中用于支付和解协议的和解金费用不予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2.申请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了包含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制度、知识产权维权应急处置制度等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3.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一审以上判决、仲裁裁决,或达成和解并已执行完毕(但申请人被认定构成侵权的,不予资助);
4.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完成不超过一年;
5.知识产权维权项目对深圳市有关产业有一定借鉴和指导作用,对深圳市的政策制定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或具有其他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影响;
6.愿意将知识产权维权项目有关信息、研究成果、维权经验向社会公开及无需许可供他人无偿使用。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填报并提交后将自动生成,不需另行上传);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
3.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情况说明(包括相应制度文本,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管理、维权、合规经营、人员、维权经费等制度);
4.案件进展情况说明及案例分析报告等研究成果
包括
①完整的维权事项基本信息:如原告、被告、代理律所、律师、维权团队、知识产权的类别及知识产权信息等;
②清晰完整的维权过程;
③案件分析:如法律(业务)要点分析、维权策略分析及建议、经验分享等;
④社会影响力,如是否为诉讼开创性案件、是否被官方评选为相关典型案件、业界关注程度、新闻媒体进行案件的报道宣传等;
⑤材料附件:知识产权权利凭证,案件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证明等。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5.成本支出说明(包括人财物投入成本明细及相关凭证等,须盖申请人财务章);
6.判决文书、仲裁裁决、和解协议及其执行等材料;
7.举证应诉、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涉外维权项目的“涉外”是指案件的发生地、审理地或执行地在境外。
2“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是项目判决、裁决、调解协议、执行等主要法律文书之一落款日至申报截止日不超过一年。
3.由于我市已设立《深圳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研究专项资金》资助美国337调查案件应诉企业,本项目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4.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申请表中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能直接联系申请人,如填写代理机构人员,导致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是否由代办专项资金机构申报。
6.项目资助金额要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8.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
8.知识产权类别分为: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8661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