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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

发布时间: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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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1年4月14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下午6时截止。

申报形式:线上受理,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网址:https://amr.sz.gov.cn/mrasgas/sfc-company/#/apply/check-info?itemId=MB2C927393442125172001440300

(二)资助标准

支持我市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鼓励调解组织与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参考支出成本给予申请人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成立的调解组织以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为主要业务;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稳定的管理团队和调解专家团队;

4.上两年度内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成效显著。

本项目资助的范围仅限于上两年度的支出成本,已经资助过的不再重复资助。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外文资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1.项目申请表(申请人在系统内完成填报并提交后将自动生成,不需另行上传);

2.申请主体资格材料,人民调解组织需同时提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书;

3.调解组织运营团队情况及调解专家名单(包括①制度建立情况:含调解原则、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回避情形、注意事项等的知识产权调解制度,含调解申请书、笔录模板、和解协议书等的一套完整调解文书,调解人员的管理制度等;②投入成本说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团队(含调解专家)名单及每人在年度内参与的调解相关培训情况,调解业务总支出和知识产权调解业务支出之比;③材料附件:如支出成本相关凭证等,须盖申请人财务章);

4.上两年度内纠纷调解工作报告(包括①开展调解业务类型,如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②涉及的知识产权调解类别,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③两年内调解案件总数和知识产权调解案件数,知识产权调解案件数占调解案件总数之比;④两年内知识产权调解成功案件数及占比;⑤材料附件:如知识产权权利凭证等,若调解的案件属于典型案例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在落款处盖申请人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5.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的,提交法院的司法确认文书;调解协议经仲裁机构确认的,提交仲裁裁决书。

(五)注意事项

1.“上两年度”是指申报截止时间往前推两年。

2.申请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事项(案件)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的资助或补助的,在审计环节应主动申报核减该项资助或补助的金额,否则,一经发现将被列入专项资金资助黑名单。

3.申请人应为维权项目的直接当事人,申请表中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能直接联系申请人,如填写代理机构人员,导致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申请人务必如实填报是否由代办专项资金机构申报。

5.项目资助金额要结合申报项目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完成效果,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和专项审计情况予以安排。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成本。当年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资助预算总额。

6.同一事项不得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财政专项资金。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amr.sz.gov.cn/xxgk/qt/tzgg/content/post_86610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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