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本分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按照国家相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正常履行统计报表义务。
(四)根据申报资助内容的不同,还应满足其他相应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未按规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申请奖励金额低于1万元。
资助标准: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奖励。每家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及说明:
1)申报主体为上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版权局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
2)每家企业每年该类资助的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版权(著作权)登记补贴资助申请书》(登录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http://sfms.szns.gov.cn在线填写);
2) 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新版“三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
5)版权(著作权)登记证书;
6)登记费、代理费发票;
7)申请书签字盖章版前四页;
8)其它附件(如有)。
申报时间及方式:
在线申报时间:4月13日9:00起至4月27日18:00止。
在线申报平台:“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网址(http://sfms.szns.gov.cn)
问题咨询:正式申报项目前,请先仔细阅读平台首页左下方“帮助信息”栏的“系统使用演示”和“系统使用说明”等内容,进行相应单位信息注册或更新后方可进行申报。单位在注册登录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如有关网站、平台不能登录或者文件无法上传、下载等,可打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进行咨询。
来源:南山区文体局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9687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