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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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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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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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企[2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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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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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了版权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具有我市常住户籍;
三、在我市工作、学习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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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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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制,无数量限制,除“直通车”服务企业按季度受理外,其他日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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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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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专利申请、计算机软件登记类);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收据;
四、深圳市企事业单位资格证明或者个人有关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复印件,供文件存档使用);
五、软件著作权权利的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应当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六、权属保证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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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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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 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综合服务楼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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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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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资助期限: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后6个月内在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进行了登记并在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凭市财政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批准文件获得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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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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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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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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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年受理项目的申请(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专利代办处受理申请材料)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材料进行审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每季度报财政委审核)→网上公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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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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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凭市财政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批准文件获得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资助。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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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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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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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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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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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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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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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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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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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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