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H是什么?PPH是专利审查机构之间开展的审查结果共享的业务合作,旨在帮助 申请人的海外申请早日获得专利权。具体是指当申请人在在先审查 局(OEE)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 定为可授权时,便可以此为基础向在后审查局(OLE)的对应申请提 出加快审查请求。
十问十答
A: 申请人应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或客户端以电子方式向CNIPA提交PPH请求并附具相关文件(具体文件参见问题5)。
A: 向CNIPA提交PPH请求目前不需要缴纳费用。
A: 应附具的外局通知书请参见本专栏“向CNIPA提交PPH请求时应附各局通知书一览表”。
A: 应附具的CNIPA通知书请参见本专栏“向外局提交PPH请求时应附CNIPA通知书一览表”。
A:申请人向CNIPA提交PPH请求前,需要按照《参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试点请求表》(以下简称PPH请求表)中的要求准备相关内容以及对应申请的相关文件(以下简称必要附件)。
必要附件包括对应申请的权利要求副本及其译文(即PPH请求表中“OEE(在先审查局)认定为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及其所需译文”)、对应申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副本及其译文(即PPH请求表中“OEE工作结果及其所需译文”)、对应的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文件副本(即PPH请求表中“OEE工作结果引用的文件”)。
A:申请人应当在PPH请求表的B项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先审查局(OEE)”“OEE工作结果类型”“OEE申请号”以及“本申请与OEE申请的关系”。
中国本申请与对应申请关联关系的填写要求在CNIPA与各局间的PPH指南中均有规定。例如优先权、分案申请或继续申请、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等。
A:“增加技术特征”,是指中国本申请的权利要求是在对应申请的权利要求基础上增加了来自于中国本申请原始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申请人应当详细指明增加技术特征的具体出处及其具体内容。建议使用如下表述方式:权利要求×是在对应申请的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来自于中国本申请说明书第×页第×行的技术特征×××。
要注意,增加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其从属权利要求也会涉及到增加技术特征。例如中国本申请的权利要求3在对应申请的权利要求3的基础上增加了来自于本申请原始权利要求2中的技术特征A,且中国本申请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则中国本申请的权利要求4也应当包含本申请权利要求3中增加的技术特征A,权利要求4的对应性解释中同样需要指明增加技术特征A的具体位置和具体内容。
A:申请人应当将OEE工作结果的副本名称填写在PPH请求表“E.说明事项”中。
对于常规PPH,应包括OEE就对应申请作出的与可授权性相关所有通知书的名称和该通知书的发文日。在发文日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可以填写其通知书的起草日或完成日。
对于PCT-PPH,应包括国际检索或初步审查单位认为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的最新工作结果名称以及该工作结果的发文日。如果该工作结果的发文日为参见其同时发出的其他国际阶段通知书时,则以其他国际阶段通知书中的发文日为准,例如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的发文日可参见国际检索报告的发文日。如果在其他国际阶段通知书发文日无法获得的情况下,可以填写通知书的起草日或完成日。
“OEE工作结果的副本名称”应当填写其正式的中文译名。部分OEE工作结果规范的中文译名可参见CNIPA与各局间的PPH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对于未在PPH指南中给出规范中文译名的通知书,申请人可以按其通知书原文名称自行翻译后填写在PPH请求表中,并将原文名称填写在翻译的中文名后的括号内。
如果有多个对应申请,应分别将每个对应申请的工作结果填写到PPH请求表中。
A:根据PPH指南的规定,即使某些引用文件不必提交,其文件名称亦必须填写在“PPH请求表”。因此,申请人应当注意对应申请工作结果中引用文件填写的完整性,原则上应当将OEE工作结果中引用的所有文件的名称填写在PPH请求表E栏第2项中。
OEE工作结果引用的文件较多时,可以使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PPH模块中的导入功能,单次可以通过Excel表导入200条引用文件名称,并支持多次导入。如仍无法满足填写需求,可以以“其他证明文件”的形式提交OEE工作结果引用文件副本名称,同时填写在PPH请求表E栏第2项中。
A: 对于申请人所主张的对应申请权利要求文本中的打字错误,建议按照OEE的流程提出更正请求,待OEE更正后再向CNIPA提交PPH请求。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