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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3年12月1日起,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业务,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通告发出之日至12月1日为全面提升商标代理机构异议案件网上申请的“过渡期”,商标代理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尚无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账户的代理机构请尽快申请注册。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