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复审费;
4.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1.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85%;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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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或者2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费用减缴条件。任一方不符合条件,不予享受减缴。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其中在提到:持续深化告知承诺改革,与税务总局建立专利收费减缴申请人纳税信息核验机制。
1.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费用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 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2.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费用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请人专利递交申请时不符合费减申请条件,专利审查期间或者授权后符合费减条件的,申请人备案成功后,需要逐个案件向国知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
案件享有费减政策的情况下,中途变更专利权人,需要看受让人是否享有费减政策。若受让人不享有费减政策,则案件后续年费将按照正常年费标准收取;若受让人享有,则案件需要重新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且至少需要在当年年费缴费绝限的2个半月前提交,才有可能享有当年的年费减缴。若案件当年的缴费绝限将近,建议先缴费再进行专利权人变更。
2023年1月12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启用新的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费减备案需要备案主体自行注册账号且只能通过该账号上传资料进行备案。
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