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通过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快速预审服务,应提前在保护中心完成备案。
(一)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二)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
(三)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四)分案申请;
(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六)存在低质量问题;
(七)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一、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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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深圳市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申请事项属于知保中心维权援助服务内容:
(一)申请人按照须知前三项要求向知保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二)知保中心收到维权援助申请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未在在合理时限内补齐的,视为撤回。
(三)知保中心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组织知保中心专家处理或者协调相关机构处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知不予受理。
(四)知保中心向申请人提供维权援助咨询意见。
(五)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按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流程图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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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