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行政案件司法程序中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考量
对于商标纠纷,如果权利人对商标行政机关的审查结果不服,可以选择进入司法程序。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后,随着时间变化,商标案件中也有一些与商标有关的情况随之改变,这些情况甚至会影响判定的结果。大多商标案件是行政诉讼,而行政诉讼是对行政审理阶段是否合法的判定。那么,如何才能做到公平公正,保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呢?
例如当事人在申请商标时被驳回,随之向商评委提起驳回复审程序,当事人如果仍然不服商评委的决定,可以选择起诉商评委,进入司法程序。从最初的提出商标申请到进入司法程序,随着时间变迁,可能会有一些客观事实也随之发生改变。如果当时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可能或者已经被撤销或无效,那么,当初商标局做出的商标驳回决定就失去了评定的依据。如果单纯依据行政诉讼是对行政合法性的判定,又会损失当事人的权益,这种情况,法院应当如何审理?
商标诉讼程序也应当看作是商标程序的延伸,不仅仅是商标行政阶段审理是否合法的简单判定。法院在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客观情况的变化对当时的行政决定的结果是否会发生影响,如果会发生影响,应当做出撤销原被诉决定,由商评委重新做出决定。这样才能保护当事人的权利,避免机械性审理案件。
尊重客观事实审理案件才能立足于商标法的立法本意,符合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也是司法审查的实质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