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有何不同?
商标不仅仅作为一种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更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使用商标可以使用自己注册的商标,也可以通过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使用他人的商标。
商标转让是转让他人的商标,转移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许可是商标使用权的转让,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商标许可分为普通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商标转让后转让人不享有处置商标的任何权利,商标许可后许可人还享有商标的所有权,有的也可以继续使用商标。
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转让需要签订相关转让申请文件共同提交商标局备案转让,其法律结果是商标专用权的转移,而商标许可只需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即可,并应当提交商标局进行商标许可合同备案,那么不去备案的法律后果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还应注意,商标转让应当将相同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商标许可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在实际应用中,商标许可根据授权使用的期限缴纳使用费用,而商标转让则根据双方达成合意一次性缴纳转让费用,亦即购买商标的转让费用。
另外,商标许可若是一标多人使用的情况,很有可能造成同行业的恶性竞争,造成不必要损失,而商标转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则最高,通过商标转让取得商标也是比较稳妥的途径。